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有利于全方位、多角度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德才表现和履职等情况,更好地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党外代表人士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合作共事,更好地彰显多党合作制度的功能优势;有利于提醒党外代表人士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要求自己,更好地沿着正确方向健康成长。为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和考核,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山东中医药大学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战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积极与组织部、人事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部门单位等加强协调沟通,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有关活动的登记备案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内容的重要参考。
二、组织部、人事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部门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年度考核与处科级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在年度考核中加入相关内容。
管理应坚持正面教育、事前监督为主,综合运用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定期考核、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应多形式、多渠道及时准确了解掌握党外代表人士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并将其作为推荐使用、评优表彰和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重要参考。
三、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应发挥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每年向统战部和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党外代表人士本人每年应向统战部报送其作为代表人士履职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