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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是学校台港澳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港澳台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台港澳工作要求,研究拟订学校台港澳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二、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学校台港澳工作,了解掌握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台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统筹协调和指导学校与台港澳间的经济、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四、协调学校与台港澳间人员往来及民间交往交流工作;协调处理人员交往中所衍生的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台胞和港澳人士接待工作;归口管理台胞捐赠事项;负责台属工作。

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办理学校因公赴台港澳团组的审批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学校与台港澳有关高校(单位)交流合作等工作,组织学校与台港澳有关高校开展的研习交流等工作。

七、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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