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统战部
党委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四、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五、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六、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有关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
九、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协调推进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
十一、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十二、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一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政府参事、文史研究馆馆员的工作指导;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是学校台港澳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港澳台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台港澳工作要求,研究拟订学校台港澳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二、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学校台港澳工作,了解掌握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台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统筹协调和指导学校与台港澳间的经济、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四、协调学校与台港澳间人员往来及民间交往交流工作;协调处理人员交往中所衍生的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台胞和港澳人士接待工作;归口管理台胞捐赠事项;负责台属工作。
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办理学校因公赴台港澳团组的审批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学校与台港澳有关高校(单位)交流合作等工作,组织学校与台港澳有关高校开展的研习交流等工作。
七、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