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草案)

作者:统战部(港澳台办公室) 时间:2020-06-01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2019年在济南成立,定名为山东中医药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本会是由山东中医药大学留学归国人员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统战性的群众团体,由山东中医药大学党委领导,党委统战部代管,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做好广大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广大留学人员之家。

第二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承发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秉持“修学、游艺、敦谊、励行”的理念,充分发挥留学报国人才库、建言献策智囊团、民间外交生力军的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团结立会、依章治会、民主办会、实干兴会。

 

第二章  

 

第四条 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留学人员政策。 

第五条 加强对留学人员的政治引领,增进国情认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六条 弘扬留学报国传统,推动留学人员报国实践,支持归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宣传留学人员留学报国的贡献和业绩。

第七条 开展建言献策、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等,为促进学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献策出力。 

第八条 联系海外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团体,促进与海外专家学者及各界人士的相互了解与合作,开展民间友好往来,在医药、科技、经济、文化等领域进行人才交流和学术交流。  

第九条 加强留学人员组织间的联系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增进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和友谊。

第十条 关心留学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反映其愿望诉求,维护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留学人员服务,把本会办成留学人员之家。

第十一条 表彰、奖励优秀留学人员,积极举荐人才,做好留学人员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章   

 

第十二条 本会为山东省欧美同学会(山东省留学人员联谊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会员资格规定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两名理事介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会员。

  (一)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获国家留学学历认证;

  (二)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公司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两年;

  (三)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公司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四)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入会,经会长会同意,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十四条 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有成就、有影响但尚未回国的中国籍海外留学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会联系的海外留学人员社团及相关机构推荐,或由两名理事介绍,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自愿退会,须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5)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关心并参加本会工作;

  (4)与海内外学人、友好人士建立联系,促进交流和友谊;

  (5)积极发展新会员;

  (6)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第十七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须经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五年。理事名额参照会员人数,根据本会工作需要由会长会研究确定。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六)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视情况召开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由理事会全体会议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会长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也可采取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会长会主持会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筹备召开理事会,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

(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在常务理事中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组成会长会。会长会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在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主持会务工作,向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三条 会长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增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成员,提请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但增选名额不得超过本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会长会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在会长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专业上有一定造诣,对社会有一定贡献,在留学人员中有较大影响和号召力;
    (三)热心本会工作;
    (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
    (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工作分工完成职责内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经会长提名,会长会通过,可聘请有留学经历,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的海内外知名人士为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理事或顾问。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会员和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事业发展之所需。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会长领导下的财务管理体制。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常务理事会的监督。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徽与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保持一致,由象征宽阔海洋的蓝色长方形背景、代表中国传统书写工具的毛笔和西方传统书写工具的羽毛笔组成。

第三十四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欧美同学会的英文名为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山东中医药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的英文全称是: Overseas-educated Scholars Association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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