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港澳台事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为了加强对港澳台事务的管理,各单位涉及港澳台事务的工作(包括师生交流、学者互访、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均需事前到党委统战部(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行政楼 406办公室)报备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备案。

联系人: 王钰恒,联系电话:0531-89628285。




党委统战部(港澳台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1 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