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支持党外人士发挥作用的有关规定

作者:统战部(港澳台办公室) 时间:2017-09-27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支持我校党外人士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一、支持党外人士立足本职岗位做好教学科研管理和医疗等工作。支持和引导党外人士积极开展国情省情考察、专题调查研究、社会服务,围绕党和国家战略全局、全省工作大局积极建言献策。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参加统战系统的重要会议、活动和学习培训。学校的考察调研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二、学校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必要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应给予时间保障和必要支持,并作为业绩考评、职务聘任的重要参考。

三、学校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组织负责人,参照学校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的工作补贴标准,每月给予150元至500元工作补贴。

四、统战部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党外人士参加有关工作和活动的保障工作,并对工作和活动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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