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作者:统战部(港澳台办公室) 时间:2020-06-01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山东中医药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统战部主管、指导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本会是由我校具有无党派身份的副处级及其以上职位干部,或副高及其以上职称的,在所从事专业技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在职人员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服务性和联谊性的群众团体。

第四条  本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联谊交友,广纳英才,团结奋进,服务大局,为地方发展、社会进步和山东中医药大学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本会成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内容,学习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统一战线理论,不断增进思想政治共识,坚定“四个自信”。

(二)鼓励和支持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社会服务,开展考察调研,积极参政议政,为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三)密切与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加强与统战部门的联系,促进会员间的联谊,增进会员间的相互了解,加强会员与校外知识分子及其群团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凝聚人才,培养人才,及时举荐优秀人才。

 

第三章    

第六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凡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学校发展有积极贡献和影响的知识分子,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会理事会或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同意,党委统战部审核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活动,并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四)具有副处及其以上职务或副高及其以上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上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无党派知识分子。

第八条  本会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理事会或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同意;

(二)党委统战部审核批准。

第九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本会的有关文件资料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有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条  本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信誉;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促进交流和友谊。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劝其退会或注销其会籍。本会会员若想加入其它党派,应提前三个月上报党委统战部,经党委统战部报请学校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并批复后,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

第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党委统战部相关负责人兼任),副会长3~5名,秘书长1名。由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因工作需要,经理事会会议提议,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提前或延后换届。本会秘书处设在党委统战部。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视工作需要召开,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讯、邮件等形式传达有关精神,征求意见。其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本会工作计划及其它重大事项,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审议本会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等。

第十五条  本会理事会会议成员由正、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实施会员大会的重要决议,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有:

(一)学校划拨的活动经费(党委统战部统一管理);

(二)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本会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草案)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自校党委核准之日起正式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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